热点速递:港交所明年7月实施第三版《ESG报告指引》 | ESG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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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ESG特辑」第14期

与我们一起认识ESG

 

2019年12月18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官网发布公告,披露《ESG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咨询总结,陈述了市场各方对5月17日《指引》修订建议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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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各项修订建议都获得83%或以上的支持,显示市场对ESG报告的较高支持度。因此,港交所决定在对修订建议略作调整后推行,并计划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这将成为港交所自2012年以来的第三版《指引》。

 

修订要点

 

第三版《指引》主要做了了五个方面的重大修订(详见附表)。首先,《指引》将一部分半强制(“不遵守则解释”)披露指标升级为强制披露指标。这些指标包括董事会声明纳入ESG管理相关内容、披露原则的应用情况及对报告披露范围的解释。关于董事会声明,《指引》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a) 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管;(b) 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管理手法及策略,包括评估、优次排列及管理重要的ESG相关事宜的过程;及(c)董事会如何按ESG相关目标检讨进度,并解释它们如何与发行人业务有关联。

 

第二,《指引》新增有关气候变化的层面及修订环境关键绩效指标。这里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强调。《指引》要求,在一般披露方面,发行人披露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相关减缓措施的政策;在关键绩效指标方面,发行人说明已经及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以及其应对的行动。此外,《指引》还规定发行人要披露范围1(主要是自有设施产生的排放)及范围2(主要是消耗电力产生的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三,《指引》提升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将所有社会指标从第二版的“自愿披露”提升为“不遵守则解释”。港交所解释说,此举的目的是“强调环境与社会风险应被平等对待,并藉此提升发行人对社会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关注,尤其当有关影响的重要性或不下于环境风险”。

 

第四,《指引》修订了一些社会关键绩效指标。包括规定发行人披露过去三年每年因工亡故的人数及比率,披露有关识别供应链每个环节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惯例、在拣选供应商时促使多用环保产品及服务的惯例及相关执行及监察的方法,还要披露发行人向董事及员工提供的反贪污培训的情况。

 

第五,《指引》鼓励发行人寻求独立验证以加强所披露的ESG资料的可信性。港交所认为,发行人若取得独立验证,应在 ESG 报告中清晰描述验证的水平、范围和所采用的过程。《指引》重申,报告验证属自愿性质,非强制规定。

 

市场反应

 

此次《指引》修订,港交所共收到156份回应意见,来自市场从业人士、上市公司、专业团体、非政府组织及投资管理公司。总体看,回应意见的支持率较高,在83-99%之间。其中,ESG报告只要上网不用印刷的修订建议获得99%的支持率。其次是向董事及员工提供的反贪污培训的披露建议,支持率为94%。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披露建议也获得90%的支持率。

 

这主要得益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对ESG议题特别是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快速提升。两天前的12月16日,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了一份《有关在资产管理中纳入环境、社会及管治因素和气候风险的调查》。结果显示,香港市场活跃参与资产管理的公司中有68%清楚确认ESG因素可能是财务风险的来源,及对投资组合有所影响。大部分接受调查的资产管理公司均对港交所加强上市公司ESG披露的建议表示赞同,因为可以让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及风险管理过程中能有更多优质、有利于作出决定的ESG和气候变化相关资料可供使用。

 

此外,港交所的信心也来源于上市公司对2015年第二版《指引》的积极响应。港交所搜集了400名随机挑选发行人2018财年ESG报告,发现所有上市公司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布ESG报告,大部分(占63%)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年报和ESG报告。具体到披露内容,有些披露指标确实和上市公司关联不大,按“不遵守则解释”条文,上市公司只要解释清楚即可不予披露,但港交所发现只有3%的公司以“解释”方式处理。港交所推测,很多上市公司以为“遵守”比“解释”要好,所以宁愿勉强“遵守”不愿“解释”。因此,港交所在第三版《指引》中多次强调:若有些披露指标对上市公司自身确实不太相关,如实说明即可,“解释”并非退而求其次的选择。这从侧面反应出上市公司对港交所《指引》的重视。

 

政策解读

 

第一,ESG信息披露升级趋势确立。这次修订毫无疑问是从整体上升级了对上市公司的ESG披露要求,特别是整个ESG报告指引从原来的不遵守则解释提升到部分指标强制披露,这个趋势已经很明朗了。港交所对H股的行动也会产生一定的涟漪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刺激A股的ESG报告政策。

 

第二,董事会宜尽早介入ESG事务。第三版《指引》纳入强制披露的内容之一是董事会对ESG的管理问题,这表明了港交所希望董事会重视ESG的立场。港交所认为目前的ESG报告大多欠缺有关董事会参与ESG汇报过程及ESG管治架构的详情,所以《指引》修订特意纳入这一建议。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尽早重视ESG,并建立相应的治理架构。

 

第三,上市公司要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指引》多次引述“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FCD)”工作小组的政策建议,除了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外,还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披露。这一点应该引起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金融业的上市公司,考虑将TCFD的政策建议引入风控框架。

 

第四,ESG量化管理不可避免。《指引》的多处修订和量化披露有关,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到具体数字,如排放量、能源使用、用水效益、减废等数据。此外,ESG报告发布时间被压缩,鼓励财报和ESG报告同步制作,这意味着上市公司要建立更高效的ESG信息管理体系,量化管理不可避免。

 

附:《指引》建议修订与最终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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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咨询总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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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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