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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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绿色金融在顶层设计和规划上不断完善。2021年7月,央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行业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频次、应披露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细化了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作为绿色金融的领先地区,目前大湾区在绿色金融发展上持续创新,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逐步细化有关环境信息的披露标准。2021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对象涵盖大湾区内地八市13家法人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能力。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同时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此外,我国在能力建设上,也一直持续推进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等手段,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管理和应对气候与环境风险的能力。

 

在此背景下,基于2020年《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的研究基础,商道纵横针对2020年大湾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一次更为全面的调研,旨在更加深入地了解大湾区金融机构在现有政策背景和制度要求下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总结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为改进和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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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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