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绿色供应链指引发布 引领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内容涵盖供应链绿色低碳管理、供应链各环节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等内容,为央企搭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提供了实际可行的操作指南。
核心摘要
政府对央企绿色低碳相关要求已经从自身社会责任建设、出海社会责任品牌塑造,逐步延伸至绿色低碳供应链,《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发展方向,成为重要政策风向标。本文将拆解《指引》核心要求,梳理企业需重点关注的实施方向。
《指引》还为企业配套了三个可直接落地的附件,分别为《供应商绿色低碳分级分类指南》《采购产品绿色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指南》及《供应商绿色低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后两项文件(产品低碳评价、供应商低碳绩效评价)作为配套打分体系,为供应商绿色低碳分级分类工作提供支撑。
不同类型企业可结合自身定位,针对性关注《指引》相关内容:
• 中央企业需重点落实《指引》明确要求,结合所在行业特点及自身实践,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的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
• 处于中央企业供应链体系、可能受政策影响的企业,需重点聚焦附件中供应商及产品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自身业务涉及领域及易落地、易提分的维度,推动产品生产环节的低碳转型;
• 其他企业可参考《指引》明确的绿色供应链建设框架,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
《指引》明确的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物流、循环经济等方向,均可作为各类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参考。作为行业风向标,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相关需求未来将持续提升。
2026年,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央企坚持系统部署、适度超前、创新驱动、全链协同的原则,要求中央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供应链全过程。
《指引》主要分为总则、健全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进供应链各环节绿色低碳转型、夯实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撑基础、强化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组织保障等五章,附有《供应商绿色低碳分级分类指南》《采购产品绿色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指南》及《供应商绿色低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三个附件。从宏观要求、可发展方向、政策支持到落地的行动,形成了一整套绿色供应链建设转型的方案。
本文将《指引》拆解成几个关键点,分别是两个阶段性目标、一套管理体系、六大行动方向和三份行动指南。
两个阶段性目标
《指引》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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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央企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转型的作用明显增强,全链条能源资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形成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领军企业,如期实现碳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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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中央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
一套管理体系
《指引》要求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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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机制的完善需要清晰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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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
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是《指引》中极具核心价值的关键章节。一方面,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是企业绿色转型的根基,后续各环节的绿色升级(如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等),均需以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前提,才能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另一方面,《指引》配套的三个附件,均是对绿色低碳管理体系的补充完善——从供应商分级分类的管理思路,到具体的分级分类实施方法论,再到产品与供应商的低碳评价标准,为企业搭建了一套可直接落地、可操作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因此,企业需高度重视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基础搭建工作,筑牢绿色转型的核心根基,为后续各项低碳举措的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六大行动方向
供应链各环节绿色低碳转型,是政策正文中内容最多的一章,细则包括绿色低碳设计、绿色低碳采购、供应商绿色低碳管理及延伸、绿色生产、绿色低碳物流、资源循环利用等六大行动方向,八条细则。在每一个方向下都有相应的操作建议,包括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碳足迹测算,参与绿色工厂、零碳园区试点等具体操作指南。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提到的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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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内外生态设计、全生命周期评价、产品碳足迹与环境足迹核算等标准与方法学,建立健全绿色低碳设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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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符合绿色低碳理念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提高再生材料和再制造产品采购和使用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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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绿色包装规模化应用,发展绿色低碳仓储。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完善废旧品回收与拆解体系,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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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废钢、有色金属、稀土、电子产品、新能源设备、电池、纺织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产品。
三份行动指南
《指引》的三个附录是为国企管理供应商提供的工具包。国企一级供应商应该开始着手根据这一套标准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风险评估体系,其他链上企业应该以此为参考,选择对企业业务影响大的、重要的、可能会通过供应链传导延伸要求的指标进行管理。企业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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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企供应链管理要求,评估自身在供应链上的位置,采取相应的行动;(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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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相关的绿色指标,包括能耗、碳足迹、回收再生等属性;(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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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的绿色指标,包括能力建设、绿色生产、绿色采购、绿色物料等环境相关指标。(附录三)
附录一解决不同类别供应商的分类及管理问题,将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管控能力、采购产品影响(附录二)和供应商绿色低碳水平(附录三)三个维度进行分类分级,采取不同的举措,对企业有掌控力的采取相对强硬的要求和整改,对掌控能力弱的采取外部激励和联动机制。
如坐标图所示,根据三个维度考量,采购方管控能力越强,采购产品影响越大,供应商绿色低碳水平越低,企业可采取越多的管理措施。在采购产品影响大且供应商低碳水平低时,企业还需采取外部措施进行激励,并酌情考量更换供应商。

附录二提供分类时判断采购产品影响的量化依据,主要提到参照GB/T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政策文件中的参考指标如下,权重建议企业自行划分。

附录三提供在分类时判断供应商绿色低碳水平的量化依据,主要有供参考的供应商绿色低碳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权重建议企业自行划分,每一小项有0分-5分的评分空间,总分评级依照60分和85分划为三档。

企业行动
不同类型企业可结合自身定位,针对性关注《指引》相关内容。中央企业需重点落实《指引》明确要求,结合所在行业特点及自身实践,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的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处于中央企业供应链体系、可能受政策影响的企业,需重点聚焦附件中供应商及产品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自身业务涉及领域及易落地、易提分的维度,推动产品生产环节的低碳转型。其他企业可参考《指引》明确的绿色供应链建设框架,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
供稿:俞璐
编辑:张瑞环
审核: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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