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占比增至10%,辖内银行法人强制信披 | 沪粤绿色金融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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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粤两地先后颁布绿色金融的政策法规。
 
6月22日,上海市人大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立法,成为继深圳、湖州之后第三个以人大立法形式出台绿色金融政策的地方政府。法规标题虽然写的是浦东新区,但定位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上海新规共37条,包括目标与责任、标准与披露、绿色金融产品与试点、支持与保障等内容。新规7月1日开始施行,几乎就是即时生效了。
 
6月24日,广东省印发《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与绿色金融安全,探索绿色低碳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广东新规分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总体要求有3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主要措施有7点:统筹规划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构建精准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体系;保障措施有3点: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建立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监测。
 
尽管标题不同(上海新规全是关于绿色金融,广东新规聚焦“双碳”),但两份文件仍有许多共通之处,可提炼为以下十点:
 
一、丰富产品体系以银行的绿色信贷为主,发展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两份文件都强调了绿色信贷的重要地位,这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特征相关。广东新规提出了非常明确的目标: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030年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除信贷外,两份文件都提及了债券、票据、理财、信托、租赁、基金、保险、碳衍生品等类型丰富、全面的绿色金融产品。
 
二、完善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两份文件的提法略有差异。上海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或者绿色金融分支机构。广东则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分(支)行、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组织机构。广东新规还定了目标,2025年全省设立绿色专营机构40家。
 
三、引导转型金融,支持经济和金融从高碳向低碳转型。上海新规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相关交易场所等为碳密集型、高环境风险的项目或者市场主体向低碳、零碳排放转型提供金融服务”。广东新规也“支持高碳产业的低碳化转型”、“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还特别强调要防止“一刀切”,避免盲目对高碳排放行业抽贷断贷。
 
四、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这里的风险有很多层含义,既包括金融业务中遇到的环境风险(或ESG风险),如上海新规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减少环境风险;也包括前述转型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转型风险,如广东新规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还包括金融机构可能陷入的“漂绿”风险,如广东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资金后续使用管理,避免违规挪用。
 
五、加强信息披露,促进绿色金融数据共享。信息披露包括企业披露和金融机构披露,重点落在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上。上海新规强制要求浦东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按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发布年度环境信息报告,鼓励非银金融机构法人发布报告。广东新规则要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开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和投融资活动碳足迹披露示范。数据共享也是两地重视的问题,浦东要建立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广东要建立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
 
六、构建标准体系,尤其是绿色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导向的可见产出是绿色项目库。评价标准主要分两方面:一是评价企业和项目,包括ESG评价、环境信用评价;二是评价金融机构,即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的评价。评价机制往往会涉及到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对企业和项目的评价,通常会导向为绿色企业库、项目库、技术库。上海要建立市级绿色项目库;广东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绿色项目库。对金融机构的评价,通常与央行评级联系起来,浦东则要求政府在选择金融机构合作时予以考量。
 
七、健全激励约束,现阶段以“胡萝卜”为主、“大棒”为辅。激励的方式,首先是用好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工具,譬如央行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上海新规还提出可以探索“提高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等方式。其次是发掘地方自有政策,广东新规提得比较具体: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各地级以上市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绿色信贷风险给予补偿;及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
 
八、发展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第三方机构服务体系。具体地说,上海提出要支持提供绿色认证、环境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数据服务、碳排放核算、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核查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广东提法相似,但同时提出要组建省级绿色认证中心,开展绿色项目专业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融资与财政奖补等激励政策实施的依据。
 
九、建设碳市场,完善碳金融市场功能。总体方向是扩大碳排放交易试点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丰富碳金融工具,以实现提升碳市场流动性的目标。此外,两份文件都不约而同地将碳市场延伸至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广东新规将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都纳入进来了。
 
十、建立碳账户,发展绿色普惠金融。上海新规提出,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和常住人口碳账户、形成碳积分,鼓励金融机构为碳积分高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惠。广东提出,在部分地市或区域率先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建立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根据碳排放强度核算企业碳排放等级;还要开展省级绿色普惠金融创新试点。
 
上述十个要点,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总体上符合央行提出的绿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发展思路。“三个功能”即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五大支柱”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因此,我们可以将这十个要点作为地方绿色金融政策的十项“标配”。相信这十个要点也可以从深圳和湖州的绿色金融条例中找到。
 
当然,各地政策也不能千篇一律,务必要考虑地方的资源禀赋,以形成特色。对比沪粤两份文件,可以看出两地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些差别。从定位上看,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特别强调了在沪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国际、国家级金融机构(如新开发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角色;广东则对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区三个区域给出差异化定位,并强调“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从产品上看,上海有上海票据交易所,因此对绿色票据描述更细;广东有广州期货交易所,因此特别提出:加快推动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上市,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服务全国碳期货市场建设。此外,上海新规提出了吸引人才的办法,广东新规没有提及;广东描述了重点产业,即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上海则没有提及。
 
综上,地方政府编制绿色金融政策可在十项“标配”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特色,提出差异化定位。如要查询更多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可访问商道融绿“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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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9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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